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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a03 發表於 2016-3-14 07:03 AM

遇到一個徹底讓我與室友無言的房東太太

房東私自闖入以租出去的房子
其實這件事情我與室友跟周圍的人分享
周圍的人都覺得這房東徹底的誇張
而且更讓我們納悶的是 房東的教育水準也不差
怎麼連這種基本的事情 應該不會不知道
其實我與我室友剛搬入沒多久 房東住在外縣市
平常也不會到出租的房子來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 房東所有的事情都不希望假手他人
因為房子有某些東西已經有問題 房東太太都會說 他會自己去修理
我們房客這邊會提議我們去找人修 或是自己買替代的東西
然後再把收據或是發票拍照傳給房東 再從下個月的房租做抵扣
房東太太又是堅持不肯(不知道為什麼)
就在我們搬入沒幾天 房東太太就傳訊息說 他某某日會到租屋處修理某個東西
我們回應是 你房子租出去了 不能隨便進來
房東太太沒有理會 真的在某某日就跑來了
而且又自己弄了很久沒弄好
傍晚我室友先回到家 以為我已經先回家沒想到是房東太太在裡面
神色自若的跟我室友說 喔~你回家了呀(我室友跟我轉達的)
為了這件事情我與室友很不舒服 於是就打電話給房東太太想要反應
沒想到他手機是關機 就轉而打給她先生
她先生第一時間承諾給我們換鎖並且是他們出錢
房東太太當晚也傳訊息道歉
沒想到我們隔天火速換鎖之後
反而惹怒了房東太太 接下來的好幾天連續傳訊息狂罵
並且推翻了願意幫忙出錢換鎖的承諾
而且在很多訊息中恐嚇我們因為換鎖會把門弄壞(他們覺得鑽個孔就等於弄壞)
還要我與室友賠償門破損的錢
請問各位板友 這種事情大致上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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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h37 發表於 2016-3-14 09:03 AM

看起來  房東仍相當愛惜自己的房子 並且法律觀念落後
但真要走法律途徑  也是你們玩不起的

看起來房東  跟房東太太不同調~~
可以從房東著手  委言說  這樣繼續被打擾可能會提前搬出~~之類的
(但可不要真的提前搬出~~這樣押金他們就順勢收下了)

不然就是下次侵入的時候 直接報警
當然是沒啥用~~只是藉由警察的口中  講出來的規矩  或法條  她比較能接受
警察也可充當一下簡易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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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033 發表於 2016-3-14 02:48 PM

本帖最後由 mada033 於 2016-3-14 05:26 PM 編輯

民法 :規定房客承租房子後,即擁有該房屋大部分之所有權
  房客可任意更換門鎖,但租約到期時,必須返還原狀
  房東若未經房客同意進入屋內,將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會建議換鎖用相同類型的鎖,避免因外表破壞造成糾紛)

換鎖這種事
一般來說還是通知屋主去更換
原因也是因為畢竟屋子是他們的
你叫人換鎖鑽了孔
真的要扯上民事訴訟也是可能的
不一定你就能勝訴
但小事多半會弄到調解委員會去
講白了就是浪費時間在處理雙方的糾紛而已
出社會很多事情不是講 情 或是理和法
講的是值和不值
非法侵入住宅的問題
你要處理不是考量換鎖
而是請警察備案
然後再由警察通知房東
雖然你這樣做房東會不爽
但她逼你搬時
你還有辦法拿回押金和要求她補償
而你換鎖不是比較高明
而是給人家把柄
要知道你若是弱勢
就別沾上不合法理的事實
這在訴訟中會比較容易得到比較有利的判決
且藉由警察告知房東太太
你這樣入侵實在是不合法
遠比你去跟他們說不可以進來還要有依據

既然都換鎖了
現在能做的還是找警察
並把這個問題講清楚
請警方做協調了
雙方做好溝通
聯絡警察時
請先跟警察講
希望是雙方能大事化小求個和氣
不要說要爭什麼權益
除非你已經找好房子要搬
這種事有警察在時...再談該不該賠償
不然都是在浪費時間而已
最後無論談的結果如何...去弄個協議書互相簽名了事
出門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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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快樂鼠 發表於 2016-6-6 03:00 PM

看來你遇到了不好房東 錄音自保吧

dream0714 發表於 2016-6-7 08:51 PM

房屋出租後房東當然是不能再進入出租給別人的屋內
這樣就算是違法了
可以把您們跟房東的對話錄音下來走法律途律解決<br><br><br><br><br><div></div>

terra03 發表於 2016-6-8 01:13 AM

感謝大家回覆
其實這整件事情算是解決了
因為這件事情途中 也諮詢過很多人
包括房仲業者 律師(朋友)
如果遇到的是類似訴棍的話 就比較麻煩
因為完全看法律面 可能要賠一個月押金給對方
不過我們房客方就跟房東說 我們已經跟警方備案
並要求退還所有押金
起初房東還想刻意裝死
因為房東覺得他自己完全是為了房客好 才進去房子裡面
想不到好心沒好報 還要被告
最後的過程 會同警察和該區里長一起簽下和解書才落幕
對方因為怕被告的關係 不情願的還了兩個月押金
可是房東在簽完和解書竟然開口要求 賠償她精神損傷費
當時因為扣完水電瓦斯費 還有零頭 差不多幾百元要還沒拿齊
房東一直要求他要精神賠償費 里長和警察當時也跑了
我的室友覺得那個房東人太煩了 乾脆零頭不拿就跑了
那間房子好像前陣子又租出去了
我猜那個房東應該不敢又擅自闖入房客家
可是那位房東其他極品般的表現 應該也會讓那邊的房客有相當大的精神壓力...<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tgky3939 發表於 2016-6-8 09:40 PM

如果是房東說要自己換鎖的話~
房客自己私下決定換鎖~
房東應該會覺得不受尊重,
而且房子是他們的~
要做比較大的改造的話,
建議還是給房東知道一下會比較好。

terra03 發表於 2016-6-8 11:01 PM

tgky3939 發表於 2016-6-8 09:4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房東說要自己換鎖的話~
房客自己私下決定換鎖~
房東應該會覺得不受尊重,


那是房東她先生答應的
因為房東闖入民宅在先
打房東電話他沒接
我改打房東她先生 他自知理虧 就先答應說他們願意幫忙出換鎖的所有金額
結果房東是後應該也知道 畢竟他們是住在一起的夫妻
突然就撕破臉不認帳
所以沒有你說的這個問題...<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dream709 發表於 2016-6-9 09:06 PM

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

基本上目前在雙北  都有相關的規定,而且大多數房東都沒有向市政府申請合格證明。

一戶 隔間超過2間以上(新增隔間),或是增加2間以上廁所。市府就會認定作為套房使用。

有些房東過渡佔房客便宜,或得理不饒人的時候。

就請市政府幫他檢視一下建築物安全吧。也為了房客彼此的公共安全著想。

terra03 發表於 2016-6-10 02:00 AM

dream709 發表於 2016-6-9 09:0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

基本上目前在雙北  都有相關的規定,而且大多數房東都沒有向市政府申請合格證明 ...

他不是出租套房唷
他是出租整層的
所以擅自闖入是很奇怪的事情<br><br><br><br><br><div></div>

blues589 發表於 2016-7-2 10:37 PM

從民法第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條文內容可得知,房子的所有權人(出租人)原本對於房子的使用收益、處分是有絕對的權利的,但是一旦訂立了租賃契約,該「使用收益權」即移轉給了承租人,自身只擁有處分權。
簡單的說,房東的所有權原本包含了使用收益權,但卻因為租賃契約而將其使用收益權移轉了給承租人。也就是說,承租人可以直接換鎖,不需給出租人一份鑰匙。但是要記得,搬離開的時候要「恢復原狀」,鎖要換回來,或是要把新鎖的所有鑰匙交給房東,以表彰在租賃關係結束後有歸還使用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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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y35 發表於 2016-7-6 10:23 AM

誇張, 可以告女房東侵入吧. 告她下次就不敢了

shinwan 發表於 2016-7-13 02:11 PM

憑合約及影像  可以求訴法律的

gogosp 發表於 2021-2-4 06:23 AM

我個人的意見遇到惡房東真的很吃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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