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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ott14 發表於 2012-4-17 06:13 AM

出入公共場所 愛犬要繫鏈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送市政會議討論,較現行《動物保護法》明確、嚴格,除原本要求出入公共場所時,一般犬隻須有七歲以上者伴同,更新增需繫狗鏈或裝入箱籠,否則若狗驚擾他人、遭車輛撞擊,飼主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條例若本期議會通過,可望短期內實施。
擬增獎勵機制《動保法》規定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者伴同,具攻擊性的如鬥牛犬應由成年人伴同,並為狗戴口罩、繫鏈繩。《北市動保自治條例》除要求一般犬隻由七歲以上者伴同,還規定須繫鏈繩或裝箱籠,以免犬隻影響他人安全或遭車輛撞擊,否則可罰飼主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條例另增獎勵機制,檢舉違反動保法令成案者可獲獎金,金額尚待研議。條例並賦予北市動保處攔檢權,如發現飼主未盡照顧之責,動保員可要求飼主提供資料,或由警方陪同入家中,了解寵物有無因此傷亡。
北市議員戴錫欽認為條例立意良好,可保障民眾與寵物權益。民眾李太太說,與小孩外出常遇到犬隻衝出,強制繫繩較有保障。民眾陳紹得說,有檢舉獎金很吸引人,也希望動保處查核速度加快,及時抓到違法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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