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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風見隼X 發表於 2013-6-13 09:43 PM

租房子發生的問題

房東毀約要我現在馬上搬走,我說我現在有課,下課後會搬,他說干他屁事,那是你家的事,他說如果我現在走出去所有的東西就是不要了,她會丟掉,叫我也不用回來了。我跟他說你試試看阿,他就說他要叫警察來,我沒理他因為我有課而且是期末考很重要所以我就走了。
房東如果亂動我的東西甚至丟掉或損壞,他會怎樣?毀約金房東說要等我搬完還她房間之後看我有沒有損壞,有就扣。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那標準和估價是怎樣?房東要我現在馬上立刻搬走是可以的嗎?還是我可以有多久的緩衝時間搬走?...<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sam780417 發表於 2013-7-11 02:37 PM

她毀約那是她家的事
她必須賠給你押金
當初你押多少在哪邊
她就必須賠你多少
還有要是她要叫警察
你就讓她叫 你拿出你的租賃證明
警察應該會把屋主趕走
畢竟合約還沒到期

just.ice 發表於 2013-7-21 08:20 PM

他要你搬走除非你有違反租賃契約規定,否則他必須好好跟你談,賠償你的損失。他對你無理要求的種種,你有沒有相關紀錄或證據,最好錄音,避免屆時又有糾紛。
租約之終止;乃租賃契約成立生效後,因某種原因房東或房客不願讓租約繼續生效,而於特定時點以後讓租約消滅,但消滅前之租約仍有效,故房東、房客不須回復原狀。

定期之租賃:定有期限之租賃,在期限屆滿前,如無法定事由,當事人任何一方本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但亦得特別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均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契約,即保留終止權。此時依法第四百五十三條規定:「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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