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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覺得酒駕和謀殺沒什麼太大的差別,有的也只有酒駕要撞的人沒指定,而謀殺的對象是指定的,如果今天我想殺一個憎恨的人,我只要說我心情不好,喝了點酒,然後就不小心撞死他了,這是我想只會被判過失殺人及酒駕吧,刑罰應該就會輕很多吧
所以,只要想閃過謀殺的重罪,酒駕也不失一個超好的替代方案吧!!
以上純屬本人對台灣司法不滿之發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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