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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揚領多少錢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程序手法是否有問題
中天新聞「佔肥缺不見外」內容講的是 林子揚佔缺是外交部長的機要室五位機要,主要工作是協助部長的,而林子揚本身是一直跟著童振源走的,最後變成駐派泰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7-atWNAmOM
要查的問題
一、吳大維部長為何要任用林子揚為機要秘書,林子揚非吳大維系統的人,找來也不是吳大維在用
二、即為吳大維部長機要秘書,而吳大維下台後未何未資資遣?為何能轉任到泰國去?這樣符合程序嗎?
2018/9/19 上午3點
童振源可能要出大事了 (錄音檔真好用,記得跟民進黨人仕業務往來一定要做錄音記錄,不然會被抺黑)
一、張禹宣今在臉書發文說,查證後發現(PS人家有準備要公怖錄音檔了),林子揚該項職務就是專職於本部,該在本部工作的人可跑到泰國當駐外人員了?張禹宣說,童振源在錄音檔中是這樣解釋:一個「部長」可以有5個機要,因外交部長李大維不需要,所以特別「拜託他幫忙」將林子揚任命機要,讓他一同去泰國幫忙。
二、前考試院機要室主任桂宏誠指出,機要人員不可能被外派(PS駐外辦事處沒有編制辦法),三等秘書是外交人員的職稱,外交人員必是外交領事或國際新聞特考及格任用的人員,而童振源所提的三等秘書職缺,也沒有列在外交部本部的編制表。桂宏誠表示,任用機要人員也會送至銓敘部審查資格,只要把銓敘部的審定函拿出來看,便可見真章。
2018/9/20
今天外交部出來澄清
林子揚的聘任是依 第十條聘任
條文內容: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其員額合計不得逾駐外機構總預算員額之百分之三。
一、外交部引用條例與童振源說法不同,童振源是拜託吳大維部長使用部長機要,並非引用此條例
二、外交部解譯有疑義,「外交部澄清文指外交部於駐外聘用預算員額內,控留5個員缺供駐外機構館長運用,這類人員須與館長同進退,敘薪方式依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計畫辦理。」
(一)第十條規定是駐外機構的員額總預算百分之三,是指單一單位還是全部單位?全部單位共用明顯不太合理,為何變外交部,控留5個員缺
(二)若指單一單位,泰國員額列編是否超過33人 (網上查不到泰國辦事處外交部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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