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司可以延到下一年度的, 但修法後必須換錢
說實話, 我比較喜歡放假勝過換錢<div></div>
強迫每月安排休假, 工作做不完自己跑來公司不算是上班
新的一年,我的特休都歸零了,我休特休還會扣年終{:38:}{:38:}
我們公司不能延期,年底到了就算是還給公司,公司不會擋員工休特休,所以要自行安排好,有空就安排休假,免德積到最後又沒得休
我們公司算不錯了,可以換成薪資,好像是比照平日加班下去算。<br><br><br><br><br><div></div>
一班都是強制要修完
不然就是往後延一年
但絕對不會換錢給你
2018最新的規定是要與員工商議,是否要挪至下一年度,不過還沒發生所以不知道公司是不是會這樣處理?
勞基法已修訂了 沒休完的雇主就是要付代金 沒有討價還價空間
我們公司是可保留至明年(最多10天),其餘的換成日薪發放;不保留的就全部換成日薪發放
我們公司是買回的..沒休完的,在年終的時候會結算給大家。<br><br><br><br><br><div></div>
一般能休就休掉
沒休完好像多久以後可以換錢
但通常休掉是最划算
我們公司是強迫要休完,如果接近了還沒休完,會請我們馬上寫假單
以前是收掉 現在變成給錢
我們是可累積的,很多資深的特休都有35天以上了。
目前勞基法改了,特休沒修完公司要發薪水給員工,當然如果公司沒給可以申訴,但是如果還想做的話就......<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