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私接CASE被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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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36 發表於 2017-10-20 03:22 PM

一般是不能私接的,有沒有跟公司競爭這點難釐清。
公司有沒有權資遣,就要看合約內容。<div></div>

haggai0825 發表於 2017-10-20 07:57 PM

一般來說公司都是禁止私接案子的,除非你有上報上級說有案子要私接,而公司也同意你私接的話,就沒什麼事,不然就算是親友介紹的,要怎麼樣才可以去認定是真的親友介紹的,而且就算是親友介紹的說,公司也會覺得說,案子應該要上報,而不是私接,否則就會有同業競爭的疑慮存在,既然留一個人會影響到公司的業績,那不如遣散吧~
說話回來,如果當初沒有簽屬一些競業條款的話,遣散費到是可以爭取一下喔~...<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qqeo2 發表於 2017-10-20 10:49 PM

那我覺得他應該趕快自己開一間把業績全部搶過來  反正都被強迫資遣了

wen730909 發表於 2017-10-21 07:26 PM

雖然妳朋友這樣不對
但是資遣沒錢也不太合理
而且如果你朋友在這段時間
有幫公司賺錢的話
這樣他可以去爭取屬於他的福利
他可以去爭取他幫公司賺的
很多公司嚴禁員工自己接案子
畢竟這有關公司營收跟錢的部分
所以會有明文規定
但是不能有明文規定資淺不給錢
你朋友可以去勞工局詢問有什麼方法管道

而且私接跟公司皆差距在於
可能客人會省從中的費用
但是公司會少賺一筆費用

如果能拿到資遣費就好了
如果還要爭取其他的還是建議你朋友不要
畢竟已經違反公司規定
能得到一點或薪水就要滿足了
因為通常要爭取其他的告上去
應該也是輸的結果.....<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jimliu36 發表於 2017-10-22 09:46 AM

看看當初簽約時的條文,
若條文明示員工同意不自己私下接案件賺錢,
犯規踩線, 生殺大權當然就掌握在資方,

<br><br><br><br><br><div></div>

allen.design 發表於 2017-10-22 02:14 PM

被發現幾乎都被炒魷魚
因為你上班時間在做吧
除非你利用下班時間囉
不是嗎

泡菜小弟 發表於 2017-10-27 05:55 PM

私接CASE很難斷定是否在上班時間做,公司當然會殺一儆百然

minelexus621 發表於 2017-10-27 09:34 PM

應該是公司聽到那位私接case這種話而已就把錯放大來看吧
哪管他接的case有沒有跟公司有關係的
但公司怎麼知道他私接 有內鬼??

w22503 發表於 2017-10-27 10:10 PM

要懂得避嫌啊,不要與公司的利益相牴觸,不然公司會把你視為釘子拔掉

nik351235 發表於 2017-10-27 11:57 PM

直接遣散是很奇怪  看能不能走勞基法之類的
但是私接CASE這種通常公司都有規定不行巴
連假日去大賣場打工都不行了
而且就算客源跟公司沒有關聯
但是性質是有相關的巴
就好像你公司只接政府案子的網頁設計
但是你另外接了飯店網頁設計  
性質相同  本來就完全不行巴
還是學個經驗學個教訓吧<br><br><br><br><br><div></div>

f9364041 發表於 2017-10-30 05:35 PM

  你朋友的例子很明顯就是違反公司的內部守則,抓到後直接開除的
只是公司比較體面的給你朋友資遣這個名義,至少不影響下份工作
你朋友這個行為不管有沒有跟公司的利益有衝突,明顯就是拿著資源
去私下獲取自己的利益,親友介紹或是私底下去找單,這種妳拿去很難
說清楚有沒有利用公司資源,而且網路行銷這塊,太難界定有沒有跟公司
有利益上的衝突,真的攤開來說,你朋友不一定站得住腳...<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qazwsx613 發表於 2017-10-30 07:48 PM

會被遣散是因為同性質同業務相關的工作吧.....
不過照勞基法來說非自願離職是要給資遣費的,
我是覺得像私下接案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事,
公司沒提起損害的告訴,要是我會鼻子摸摸乖乖離職.....
畢竟如果利害到能有多餘的時間接別家的CASE,出來開工作室滿適合的~

sunboy4 發表於 2017-11-16 10:33 PM

一般企業其實不太願意讓員工私下接案子
但如果剛進去公司
你朋友沒有簽署任何有關公司不准員工私下接案子的合約
其實可以要求公司給遣散費
因為沒有任何的條款拘束員工
所以可以去跟相關機關提報看看

abc60562 發表於 2017-11-17 01:17 AM

因為是當人家的屬下
老闆多少都會放在心上吧
唯一解決辦法
"自己當老闆"

super男 發表於 2017-11-18 09:58 AM

看當初進公司有沒有簽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競業相關的同意書吧,沒有的話就違法,不過既然是說遣散,應該就有遣散費了<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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